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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婚外情取证: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所属栏目:郑州出轨调查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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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当婚姻缔结之后,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比如重婚、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些情形都会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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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当婚姻缔结之后,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比如重婚、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些情形都会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希望对郑州市私家侦探大家有帮助。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申请宣布无效婚姻的主体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全部内容,无效婚姻被确认之后,会产生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但是对于未达到结婚年龄以及患有疾病这两种情形,之后在这些情形消失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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