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资讯
侦探资讯
- 郑州市侦探公司:后妈死后继子有继承权吗
- 郑州市调查公司:后妈的女儿有资格继承我爸的遗产吗
- 未婚抚养费法院起诉费多少钱
- 郑州调查取证: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多少
- 郑州外遇调查取证:离婚孩子探视权可以不给吗_1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先生
手机:tuiguang9007
电话:tuiguang9007
邮箱:tuiguang9007
地址:郑州市
行业新闻
郑州调查取证: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
- 作者:郑州市出轨调查
- 发布时间:2023-11-22
- 点击:180次
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这种方式,分配自己的财产,这就可能导致某个或者某些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爱心人士将遗产捐给社会福利机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对于遗嘱的公证就很重要,它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1、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2、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4)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 三、公证遗嘱需要受益人到场吗 1、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2、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3、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公证遗嘱必须到本人到场,也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否则郑州调查取证很可能造成遗嘱无效的情况,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上一篇:郑州出轨取证:公证遗嘱撤销条件
- 下一篇:郑州市出轨调查:南京二婚婚前协议的范文
新闻资讯
-
2025-05-06
郑州市调查公司:后妈的女儿有资格继承我爸的遗产吗
-
2025-04-27
郑州调查取证: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多少
-
2025-04-15
郑州外遇调查取证:离婚孩子探视权可以不给吗_1
-
2025-04-07
离婚后儿子两岁判给谁抚养
-
2025-03-26
债务人死了会不会继承给子女
-
2025-03-19
人去世去哪里办理继承公证